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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》(试行)和《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》(试行)

发布时间:

2011/07/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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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086

四川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卫生厅:

  为规范包虫病外科治疗工作,根据财政部、卫生部下发的《2007年包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》(财社〔2007〕235号),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《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》(试行)和《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》(试行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。

 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

详情请下载: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》(试行)和《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》(试行).doc